1、设备需求概况:
本技术要求建议(不限于)光伏项目采购设备从以下厂家中选择:
(详细见附件)
本招标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中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部分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本技术部分的要求。
2、总的设计工艺和方案要求:
2.1光伏供电质量要求:保证光伏系统产生的交流电能满足电网的要求,并确保不对招标方的生产、试验等环节产生不良影响,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2.1.1光伏系统向电网发送电能的质量应受控,在电压、频率、谐波(含量<3%,下同)和功率因数方面应满足实用要求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出现偏离标准(电压凹陷、瞬断等)的越线情况,应将光伏系统与电网分离。保证所有电能质量参数(电压、频率、谐波等)在光伏系统电网接口处实时显示。
2.1.2 工作电压:三相电压允许在电网电压的2%以内。当光伏系统电网接口处电压超出规定的电压范围时,过、欠电压±5%时保护应在1-2s内动作,自动将光伏系统与电网断开。
2.1.3工作频率:电网额定频率为50HZ。当光伏系统电网接口处频率超出规定的频率范围时,过、欠频率45HZ-55HZ以外保护应在1-2s内动作,将光伏系统与电网断开。
2.1.4 谐波:光伏系统在额定输出时,电流总谐波畸变率限值为4%,各次谐波电流含有率限值为<3%。
2.1.5功率因数:当光伏系统中逆变器的输出小于额定输出,平均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当光伏系统中逆变器的输出大于额定输出20%时,平均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2。
2.1.6电压不平衡度:电网公共连接点处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0.5%,短时不得超过1%。
2.2 投标方(中标方)的设计方案和工艺合理,需要满足厂房结构安全性及厂房屋面材料的完整性:保证光伏发电系统运行安全性、防火性、可靠性和运行质量。
2.2.1投标方(中标方)需对招标方厂房进行结构评估,核算厂房承重施工要求,同时,施工方案必须以不破坏屋面为前提。
2.2.2加固方案必须有经营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验算,结构受力满足安全要求。
2.2.3 屋面光伏板安装不能采用钻孔等破坏原屋面板的施工方法。
2.2.4投标方(中标方)方案必须针对现有厂房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包含屋面设备避让。
2.3 保证光伏系统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所适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对于标准的适用性以及标准版本的适用性,存在疑问时需书面提出异议,得到招标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变更:(见附件)
2.4保证光伏系统有合适的衰减率,晶体硅光伏组件第1年内输出功率衰减率不高于2%,后每年功率衰减率不高于0.55%,并提供组件衰减率附表。
2.5因为投标方(中标方)施工质量不佳、设计纰漏、运行维护不当、投标方(中标方)设备质量等因素导致招标方损失时,投标方(中标方)应赔偿招标方的损失。
2.6光伏项目根据招标方用电情况及厂区供电设施,光伏项目的接入应避免现有供电系统用电不均衡影响,具体以供电局审核的接入方案为准,不作限制性要求。投标方(中标方)需确保本项目电能质量符合电能质量国家标准,系统接入性能应满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招标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施工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满足国标、施工规范及招标方的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特殊施工工艺,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招标方代表一经发现,要求投标方(中标方)返工,投标方(中标方)应按招标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投标方(中标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投标方(中标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投标方(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2.8投标方(中标方)按施工图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投标方(中标方)对原设计提出设计修改、材料更换、颜色调整等事项,应首先征得招标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9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业务开展及安防等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当地建设有关环保、市容、道路交通、人口管理等规定。施工期间统一工装,佩戴施工证件,接受招标方有关部门的管理,如不服从上述部门和招标方的管理,而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投标方(中标方)承担。
2.10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由投标方(中标方)全权负责。投标方(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并配备有安全监管岗位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与培训,如发生事故均由投标方(中标方)负责,投标方(中标方)应保证原有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必须按原购置价赔偿。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由投标方(中标方)全权负责。投标方(中标方)应足额、有效、全面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他有关人身和财产保险,并提供缴纳保险凭据给招标方。
2.11 各工序操作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持有岗位合格证书,保证上岗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切实保证施工质量。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成品保护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投标方(中标方)应当经招标方代表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12 验收计量,光伏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投标方(中标方)投资建设,并负责前期项目设计、申报、中期建设、验收、后期运营维护,招标方仅提供厂房屋顶及协助提供申报所需资料,无需提供其他任何资金投入。光伏投入运营后在约定年限最大程度消纳光伏发电,按合同价格支付用电费用,双方共享收益。综上建设方式,投标方(中标方)负责项目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并投入使用。电费计量方案、设备需符合国家用电规定,所提供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与检定证书,需符合《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结算电表采用双表计计量,并通过当地质监、供电等相关部门的检验、验收。
2.13 后期运营维护:项目投入使用后,投标方(中标方)按合同规定年限提供后期运营维护以及相关人员、费用投入,并免费培训招标方相关人员。
2.14项目运行监控及企业宣传:光伏项目作为国家鼓励建设,双方共享鼓励政策,并进行企业宣传。投标方(中标方)在设计方案中提供项目运营监控方案,并兼顾企业宣传展示方案。
2.15本招标文件和图纸中未提及的要求,均应按现行的国家、省、市的最优标准或规范(规定)执行。
2.16对于部分项目处于属于台风影响区域,设计时须考虑相应的防护对策。
3、主要性能保证
投标方(中标方)应根据光伏组件及设备的选用情况,报出以下主要性能保证值:
(1)晶体硅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21%(以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
(2)光伏组件峰瓦功差满足0W~+5W;
(3)晶体硅光伏组件第1年内输出功率衰减率不高于2%,后每年输出功率衰减率不高于0.55%;
(4)逆变器效率:最高转换效率:98.6%;综合效率:98.2%;
(5)系统总效率:≥80%。
3.1组件主要性能、参数及配置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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